[口頭報告] 醫院工作環境燈光改善

報告於家庭醫學會109年度學術研討會

作者 / 陳文學醫師    


研究目的

長久以來,我們就被告知不要在光線不足的地方看書或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原因是當燈具亮度不夠時,老花眼症狀會加劇,影響視力清晰度;燈光亮度不足時,如果又加上閱讀距離太近,就可能會造成近視加深。但某些人例如乾眼症的患者,原本就對強光較為敏感,加上專心工作時眨眼次數減少,一旦遇到太強的眩光,恐使雙眼更加感到不適。工作地點的光線強弱在法規上也有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3條就要求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有把關的責任,一般辦公場所要求300 Lux以上。CNS國家標準則規定的更詳細,其中就有醫院光線強度的要求。南部某醫院護理站原本採用舊式T5燈管,因為亮度會隨時間衰減,故到現場進行評估。

研究方法

實地到護理站檢測,燈光亮度約400 Lux,為了改善亮度同時配合節能減碳所以換成LED燈具。當時先選定一個護理站測試更換光線改善效果及了解同仁反映,更換後亮度提升到657 Lux,同仁表示亮度提升後較好從事環境清潔。得到同仁回饋之後進行全面更換。

結果

全面更換LED燈具後,有同仁反映光線過於刺眼,尤其從走廊、討論室、庫房等尚未更換燈管光線較暗處回到護理站,光線差異較大時更容易造成視覺上的不適感。同仁也擔心是否會因此造成眼睛傷害。臨場服務醫護人員也偕同維修人員一同前往現場了解及討論後續處理措施。各護理站測量亮度,其中某些護理站亮度明顯偏高,高達900-1000 Lux,因此有調整燈管位置,亮度大約剩500-600 Lux。同時安排將討論室/庫房燈具也更換成LED燈具,降低亮度不協調導致的不適感。但走廊擔心光線太亮怕打擾病患休息且CNS國家標準內走廊的照度本來就較低,所以沒有要更換走廊的燈具。

結論

工作環境的燈光會直接影響到工作者的視覺,進而影響到工作表現。室內的燈光照度應符合CNS國家標準,並且照度的落差不能太大,以免產生眩光的情形,使工作人員產生不適,降低工作效率。醫院應定期檢測工作環境的燈光照度並且適時更換,才能提供醫護人員更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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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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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學醫師,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任職於嘉義長庚,熱愛閱讀,對生產力工具也稍有涉獵。擅長口語化、視覺化複雜的抽象概念,讓病患能弄懂艱深的醫學知識,進而掌握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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