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展示] 雷射作業暴露及其安全防護

展示於家庭醫學會108年度學術研討會

作者 / 陳文學醫師    


研究目的

雷射(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LASER)是指透過激發原子,導致電子躍遷釋放輻射的增強光子束,目前雷射在醫療領域方面的運用除了皮膚美容外,在眼科、牙科、骨科、心血管都有雷射的應用,隨著臨床上雷射的應用與日俱增,雷射的安全性以及雷射作業員的安全防護也日漸受到重視。以南部某區域醫院為例,使用的雷射有波長755nm的亞歷山大雷射(Alexandrite laser)、1064nm 的銣雅鉻雷射(Nd-Yag laser)、1550nm的飛梭雷射(Fractional laser)、2940nm的鉺雅鉻雷射(Er-Yag),操作者在正常配戴護目鏡狀況下,眼睛是否仍會受到傷害尚未定論,我們希望藉由不同研究和文獻資料,探討雷射暴露和應有的安全防護。

研究方法

藉由Pubmed輸入關鍵字詞:Laser、Nd-Yag、Alexandrite、Er-Yag、safety、exposure、eye injury、retinal injury、ocular injury、risk、hazard,搜尋相關文獻。

結果

雷射對雷射對於組織的危害主要是通過熱效應造成傷害,除了會導致皮膚灼傷或切割,也會造成眼睛視網膜損傷或失明。其中700nm到1400nm除了容易被視網膜吸收外,因為不會引起眼睛自我保護的眨眼反射(blink reflex),更容易導致受傷。受傷後也會因為疼痛感較低而容易被忽略,沒有緊急就醫。醫師在操作雷射時會配戴護目鏡,然而護目鏡有針對不同波長而設計,如果沒有戴對波長的護目鏡,就相當於沒戴護目鏡。有些雷射可以打出不同波長的雷射光束,醫師如果誤判當時使用的波長,很容易混淆而戴錯護目鏡。文獻中可發現,在韓國有一些雷射傷及視網膜的個案報告,但主因都是雷射器具操作不慎,在未配戴護目鏡的狀況下被雷射直射而受傷。至於在配戴好護目鏡的狀況下正常操作雷射是否會造成眼睛的傷害,目前尚無文獻提出相關的證據,也無相關的個案報告。

結論

雷射在臨床醫療的運用上日漸活絡,醫療人員在運用雷射時也要多加注意自身的安全,雖然目前無文獻指出在配戴護目鏡下的安全暴露量,但最基本的安全還是建立在醫療人員需遵守標準雷射操作流程,並選擇適當波長的護目鏡,方能在治療病人時也照顧到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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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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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學醫師,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任職於嘉義長庚,熱愛閱讀,對生產力工具也稍有涉獵。擅長口語化、視覺化複雜的抽象概念,讓病患能弄懂艱深的醫學知識,進而掌握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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